貴報日前披露,銓敘部公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將公務員遺族月撫慰金的金額及請領條件,做了大幅修訂,原本決定取消月撫慰金,全部改為一次領,因為月撫慰金是「債留子孫」的政策,但是反對的公務員很多,因此改為部分符合條件者,始可領月撫慰金,且金額由現行退休金的二分之一減為三分之一,其餘遺族改為一次領。
年金改革有無必要擴及到遺族,見仁見智,但為到達刪減目的,不惜汙名遺族是「債留子孫」的元凶,實在難令人茍同。
以筆者的祖母為例,現年八十六歲,是領月撫慰金二萬一千元的遺族,因身體狀況欠佳,長期臥病在醫院慢性病房,每月支出至少二萬五千元,雖然入不敷出,但比起大學畢業生只領22K仍心存感激,但這不正是政府老人福利政策之一環,與政府照顧軍公教以外的老人所開辦的國民年金、勞工退休金、老農津貼並無二致,何以這些風燭殘年的遺族就變成「債留子孫」的元凶?
政府財政困難,政府本身難道就無責任嗎?政府把責任推給遺族,就如同一個經濟狀況欠佳的家庭,父母把責任推給吃太多的子女,要求子女少吃一點,卻不檢討自己如何能讓子女吃飽一點,政府真的窮得只剩下推卸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