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西方國情原本大不同,西方人活在當下,不儲蓄,少購屋,也不視工作為唯一成就,最好在生前就能把所有的錢都花完,下一代休想分到遺產,「人在天堂,錢在銀行」的遺憾,美國人根本不去碰。
台灣,可能嗎?
劉金白說,目前世界各國實施「以房養老」的政策大致可分為三種模式,一是以銀行為主體之「逆向抵押貸款」方案,二是以保險公司為主體之「售後租回年金屋」方案,第三種是以社會福利機構為主體之「社會照護服務」方案。
美國早在一九八九年就施行「逆抵押」(reverse mortgage),到二○○七年,約有三十九萬個抵押案例。年滿六十二歲可拿名下房產向承辦這種房貸的銀行申請抵押,一般約為房價的五成;可選擇一次給付、按月領取或者兩者混合等多元彈性方式,貸款期間,屋主可以隨時償還貸款。
劉金白說,有生之間每個月可以拿到一筆固定生活費的做法,在美國是一個純粹的經濟行為,與社會保險沒有任何關係。
日本方面,因人口老化問題日益嚴重,加上長時間低利率環境和低迷股市,加速國民年金系統財務惡化,也促使以房養老這類逆向抵押貸款發展成為代替國民年金的角色。此法二十年前就開始實施,可惜因房地產泡沫破滅,房價又崩跌而無法持續,再加上日本是個長壽國,男性平均壽命七十九歲、女性八十六歲,日本政府改弦易轍後,民間銀行不敢承接,制度因此中斷。
日本以房養老制度顯然是失敗的,台灣國情和日接近,住者希望有其屋,一輩子的心血終究萬分不捨,明知最後上天堂,財產帶不走,但根深蒂固的傳統觀念,提高銀行執行上的困難。
劉金白說,台灣房地產的熱絡超過東洋,愛儲蓄,更愛買房子,自用住宅比率達九成,很多老人捉襟見肘,「窮得只剩下房子」,房子又無法替代柴米油鹽,才輪得到政府想辦法。 不同於美國將「逆向抵押貸款」設計成一種新型金融商品,讓老人拿資產換現金來靈活運用;台灣是從社福角度來確保老人「老有所養」,故抵押所得最好以定時定額方式分期領取,以免投資不當或被下一代挪用、侵占而頓失所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