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光電對民眾的確益處良多,太陽光電系統具有隔熱的效果,住戶在屋頂裝設太陽光電系統後,可降低頂樓的溫度。
提高收入更是效益無窮,一千瓦的裝置成本約十萬元,每年約可產生一千三百度電,台電公司以每度電九元,保證收購二十年,獲取的利潤可以窺見。以一般透天厝而言,約可設置五千瓦,如全額自備,約投資五十萬元,每年售電所得約六萬元,只要八年多就可回收成本,結算下來,投資報籌率約百分之九,既投入環保,比一般的定存又好很多,值得投資。
民間房舍外,在公有房舍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標租也可促進市管公有房舍的有效利用、增加收益,在不影響原定用途情形下,就未來使用年限達二十年以上之公有房舍,提供租賃標的清單來申請。依法登記有案之公司且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自原租賃期間屆滿次日起算九年十一個月。
環保議題當道,節能概念股表現備受市場關注。為鼓勵房舍管理機關提供場址設置太陽光電系統,申請單位經營權利金收入之百分之五十編列獎勵金,使用範圍得包含教育宣導、節能減碳改善工程、公有財產修繕。經發局表示,當太陽光電系統線路併接於台電公司輸電或高壓配電系統之ㄧ者,台電公司向太陽光電系統設置者所取得能源局同意備案之綠色廠辦設置者提供補助,全額輔助的項目包括,加強電網費用,以新臺幣五十萬元為上限,引接線工程費用,以新臺幣十萬元為上限,線路補助費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上限。併聯審查費則以新臺幣四十萬元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