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氣球有法可管 3月實施

 |201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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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埃及熱氣球爆炸意外,引起國內對熱氣球活動關注。但目前國內對熱氣球管理,視為與天燈一般的航空障礙物,只要不進入飛航管制區、有為乘客保險就好。因此,交通部法規會昨天通過九項熱氣球相關法令修正,今年三月中實施。

台東縣兩年前向民航局申請熱氣球活動,民航局依航空障礙物管理,針對熱氣球人員、裝備、空域、保險、收費等面向,訂定出熱氣球活動管理規範。交通部昨天通過「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等九項與熱氣球相關法規修正。

可隨氣流自由飛行的熱氣球,除了駕駛員、熱氣球本身要有合格檢定證明、適航證明,也要像一班飛機一樣限定空域。若人員不合乎規定,可罰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緩,經營單位如果違反規定,則可罰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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