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中訊】各地酒駕悲劇頻傳,台中市率先制訂地方法規,讓台中變成酒駕「地獄」,未來違法酒駕,罰金兩倍,車輛查扣七天,車牌吊扣三個月,同車乘客、賣酒場所若未勸阻,也將連坐處罰。
台中市曾發生清潔隊員深夜值勤,遭酒駕者撞死悲劇,加上酒駕事故頻傳,台中市政府草擬「台中市酒醉駕車防制自治條例草案」,目前正在公聽會階段,預計四月送議會,盼今年通過上路。
胡志強說,酒醉駕車如同謀殺,應加重處罰,中央也上修酒駕罰則,台中市罰得更嚴格,這是未來趨勢。交通局長林良泰強調,要提高酒駕者付出的成本,加重後續行政作業的麻煩程度,罰到、麻煩到不敢酒駕。
台中酒駕條例的處罰對象與中央法規相同,罰款卻是中央二倍,但最高不超過十萬元;換句話說,小型車駕駛酒後開車,酒測濃度超過零點二五毫克、未達零點四毫克,依中央規定罰一萬九千五百元,但台中市版加倍處罰,駕駛將收到三萬九千元罰單。
酒駕遭取締後,台中版行政罰「升級」,吊扣汽車牌照三個月,肇事車輛當場移置保管外,台中市得再扣車七日。
台中版草案也規定,酒駕同車的成年人,若未勸阻開車,連坐處罰一萬元;台中市各舞廳、酒吧、KTV等特種行業,甚至警局公告的賣酒場所,應有酒測器具與代客叫車服務,違者罰一萬元;顧客飲酒後駕車,業者有勸阻義務,否則罰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