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高雄市發生瓦斯行氣爆事件,導致員工嚴重灼傷,該瓦斯行不但非法設在住宅區,而且存放超標的鋼瓶瓦斯,引發市政府重視,要求相關單位務必加強稽查,每周至少一次。
令人疑惑的是,與民眾居住安全息息相關的瓦斯行,全國各縣市到處林立,為何只有發生事故的高雄市「知所警惕」,進行檢討及飭令所屬加強稽核,其他縣市大都保持「事不關己」的態度,完全不見「引以為鑑」的宣示及查察動作。
我認為,非法設立或違規營業的瓦斯行,猶如不定時炸彈,隨時可能危害民眾居住及生命安全,政府絕不能再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漠視。建議中央消防機關通函全國各縣市,進行全面性查察,通盤檢討缺失,避免重蹈覆轍。
對違法設立瓦斯行,勒令馬上停業;對合法設立瓦斯行違規營業或超標存放行為,依法勸導開罰,如勸導不聽或屢屢再犯,應持續加重處罰或勒令停業,不能寬貸。
其次,除鼓勵民眾檢舉,管理監督機關應增加不定時查核的次數,才能真正達到防護安全目的,不致讓不法業者存有「貓捉老鼠」的僥倖心態。
紀安琪(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