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晴婚前將名字借給朋友購屋,雖然房屋有辦理轉移過戶,但銀行部分卻未辦理轉移,後因朋友無法繳納房貸,造成房屋被法拍,而且還不夠一百多萬,若晴於去年收到債權憑證,後來就未再有任何通知,若晴擔心這會影響到先生嗎? 又該如何處理呢?
袁秀慧律師詳解:
若晴借名給朋友購屋,屬於若晴與朋友之間的協議,但對外的權利狀態,房屋及房貸名義上的所有人都是若晴。之後,若晴雖有將房屋移轉過戶給朋友,但並未變更房貸的債務人,這會造成若晴對該筆房貸須負清償的責任。
因此,當房屋遭法拍後,不足的一百多萬,將由名義上之債務人若晴,以自己的財產負完全責任。該筆債務屬於若晴婚前的債務,與她先生完全沒有關係。不過,夫妻間有婚姻存續關係中所累積的財產,在特定情形下,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可行使,一旦若晴因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而取得金錢,該筆金錢即屬於若晴所有,就必須用來清償上述不足的款項。
日前立法院已經修法,使債權人不可以再透過代位的方式,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因此,不致影響到目前若晴與先生的財產狀態。然而,若晴仍然應該就該筆事實上不屬於自己的債務,跟朋友處理清楚才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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