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推行國民旅遊卡的原意,是刺激景氣、帶動國內旅遊風氣,現在公務員的旅遊風氣已經形成,國旅卡有其效益,但是特約商店擴及許多非旅遊業的美容護膚等行業,確實有其可議之處。
其次,一些特約店也敲定國旅卡是隻「肥羊」,刷國旅卡消費非但沒有優惠,折扣空間也縮減,支付現金便宜約百分之五,刷國旅卡無異增加費用。
民眾千萬不要誤認廢除國民旅遊卡之後,就能為國家省下一年約七十億元的經費;也奉勸立委諸公別磨刀霍霍,非刪減這項不休假加班費不可;行政院更別再要求公務員一再「共體時艱」,又因「觀感不佳」取消不休假加班費,這是公務員應得報酬和權利。
為了強迫公務員休假,規定每年至少要休十四天的年假,年假不滿十四天者,則必須全部休完,否則不能領不休假加班費。原本應該休假但因工作需要,必須照常上班時核給加班費,自是天經地義的事,它並非特殊待遇與福利。
如果沒有強迫休假制度,政府必須編列更多預算核給加班費,所以強迫休假讓公帑支出減少,已是公務員「共體時艱」,不要再拿國旅卡旅遊補助,將公務員汙名化。
現在各政府機關幾乎沒有編列加班費,但是工作業務量日增、政府又喜歡假日舉辦各類活動,加班時有所聞,有些公務員連補休都休不完,如果連不休假加班費都取消,那豈不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
因此,廢除國民旅遊卡我們贊成,但是該給我們待遇和報酬,請別打折扣了,至於該給公務員的尊嚴,請留給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