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旅遊卡設立的宗旨,具有配合周休二日的政策及促進國內觀光等雙重目的;同時為體恤公教員的辛苦,並照顧產業福利,原本用意甚為良善。
適用對象包括公務員和兼任行政職的公立學校教師,每年可支用一萬六千元,形同合法的「犒賞金」;但既稱之為「旅遊卡」,本該以旅遊為導向,否則就名不副實。
持卡者旅遊各地,對刺激經濟大有助益,按規定旅遊報銷,觀光地區直接受益,連帶周邊的產業,同樣雨露均霑,然而一旦挪成其他用途,勢必影響觀光產業。
國旅卡實施至今已十年,面對一年七十億元的大餅,原先連銀樓、珠寶、鐘表都可消費,後來衍生「假消費真報帳」的詐領事件,某些行業被排除在外。
目前國旅卡已放寬標準,非隔夜或非異地消費皆可,特約商店多達十幾種產業,走在大街上,到處可見張貼TAIWAN標誌的店家,國旅卡成了「不旅遊,純消費」,早已違背了原意。
多年前,人事行政局規定,旅遊卡可以捐款行善,卻設立限制,必須捐給內政部賑災專戶;後來為了反映公務員的建議,政策一再調整,規定可進行網路線上捐款做公益,但似乎成效不佳。
如今國旅卡的存廢爭議又起,各有各的看法;政府打算「留校察看」,今年底再做決定。但不論如何,只要廢除國旅卡,公務員首先成為犧牲品;一旦消費力減弱,勢必也會影響經濟發展。
國旅卡有其時代背景,保留與否也可再討論。除了依循既有模式,筆者建議旅遊津貼可以捐給合法立案的慈善單位,不局限於內政部賑災專戶。
正值歲末年終,許多弱勢團體籌募不到善款,感到無以為繼。
若人事行政局能修改規定,放寬捐款範圍,讓有心人積德行善,弱勢團體得以維持運作,不是兩全其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