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母請求法官幫忙 要求孩子「回家探望」

 |201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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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電】「沒想到母親把我告到了法院,而理由竟然是我很少回家看望她。」日前接到法院傳票的柳斌無奈地說。

和許多中國年輕人一樣,從事銷售工作的柳斌經常加班。「寫方案、打電話、拜訪客戶、和客戶吃飯,不加班活兒永遠也幹不完。」今年三十二歲仍未婚的他,少有時間回家看望母親,也經常忘記給她打電話。六十五歲的柳斌母親是典型的「空巢老人」,離異的她早已退休,而柳斌是她的獨子。「兒子回家少,也不怎麼打電話,有時候我只能和自己聊天!」柳斌母親情緒激動地對法官說。

根據大陸衛生部統計數據,中國六十歲以上老人已超過一億八千萬人,有愈來愈多的老人像柳斌母親一樣,成了孤獨老人。在起訴書中,柳斌母親提出兒子每月至少回家一次。「我一個月的退休金就有(人民幣)三千多元,我不缺錢花,就想兒子經常回家瞧瞧。」柳斌的母親說,自己只要求「精神贍養」。

事實上,中國的法院正在受理這類糾紛愈來愈多。北京市延慶縣法院去年受理的五十一起贍養糾紛案件中,超過六成當事人提出子女「每月回家一次」。而在北京市的其他基層法院,近年來受理的「精神贍養」訴訟案件也在逐年攀升。

在很多年輕人眼裡,「贍養」只是提供步入老年的父母生活費或醫藥費。但今年六月,有關中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修訂草案中提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但這項草案卻一度引發各界爭議。在新浪微博上,有網友說:「現代社會生存艱難,更多人只能一年回一次家,一個電話、一份禮物、一張匯款單,難道你能說他不孝?就算以法律強制回家,又有何意義?」

這也讓法官十分棘手。「即便是我們依法判決子女『常回家看看』,但子女不配合,判決該如何執行?」北京市海澱區復興路法庭副庭長陳昶屹說。而在中國人民大學老年研究所所長杜鵬看來,老人的精神贍養需要更多層次的措施,比如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更多的專業養老機構等,而不僅僅是一個硬性規定。

被告的柳斌一直勸說母親搬進京郊一所養老院,那裡空氣好、老人多,但性格倔強的母親堅稱自己還沒有到住養老院的年紀。「實在不行,只能讓她和我一起住了。」柳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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