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外界質疑台北市的學校營養午餐衛生重大違失修訂罰則範例,過於寬鬆,要吃到七隻蟑螂,才要停餐受檢。
台北市教育局昨天緊急召開會議,重新修改規定,「病媒生物性異物,例如蟑螂、蒼繩等,從一次記四點,改為五點。停餐與終止契約標準,則比照教育部版本,記十點停餐,記二十點終止契約」。
筆者在台北市教書的學校「桶餐」也曾發生過廠商供應過小蟑螂問題,一次是發生在本人的班級,當我打菜時,眼前的餐點似乎不受學生青睞,我將菜餚打入便當盒後,學生在旁偷笑,過後才聽說,那道菜稍早有小蟑螂爬過。
在沒有任何「證據」下,靠學生口說,讓廠商被計點與罰錢,當然下學期的招標也因為「汙點」而落選。
同樣的事發生在隔壁班級,該班學生指證歷歷與寫在聯絡簿上,該班女導師也以此要求學校「合作社委員會」處理,結果並沒有依規定開會,當然也沒有任何懲處,該供應商現在仍舊提供學生午餐事宜。
如果把兩件「瑕疵」做比較,筆者認為後者遠比前者嚴重,但學校處理方式卻是大大不同。
顯然台北市教育局的規定,到了職司監督部門,因為標準有差,難免會讓廠商認為有些事可以僥倖躲過,而因循苟且。
有些事卻在證據不足下,蒙受不白之冤,這種營養午餐記點方式徒具形式,遇到不盡責的老師時,即便是再嚴格也枉然。
所以筆者認為供應營養午餐的廠商與學校,應有一個固定溝通平台,在第一時間遇到「異物」入侵,受害班級必須立刻拍照與要求廠商補救,不要等懲處會議再透過「搜證」處罰。
至於最讓人詬病的是,經常有學生選擇將問題丟給媒體報導,筆者認為這是一種非常惡質的行為,因為部分媒體總是在未查證前,已經透過電視或報紙變成具體「指控」,這對營養午餐的推廣,絕無幫助呀!
凌雲(台北市/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