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屆竹南鎮補選,因內政部對「連選連任」解釋錯誤,導致必須辦理第二次補選,苗栗縣長劉政鴻等人要求內政部道歉,並負擔第二次補選經費五百萬元。補選前縣府曾多次向內政部強調「連選得連任一次」,以「次」計算的解釋錯誤,但中央執意不聽。
,法律早有明訂,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對地方制度法「連選連任」法令,認定不同,造成如此大困擾,受損的不只是當事人,政府的威信和選民的權益都受影響,民國一○三年底地方將舉辦「七合一」選舉,部分擬參選人有可能受影響,後續效應引起關注。
「謹言慎行」是做人處事的圭臬,為政者更應如此,選舉有了疑義,要慎重處理,「三思而後行」,以免後患無窮,如果棄法令,而隨意引用「解釋」,事後又未發現漏洞,危害發生了,相關人員很難說個道歉就了事,應確實檢討,釐清責任,避免類似事情再發生。
曾言(文字工作者/台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