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為賦與公平會準司法權,行政院昨天通過《公平交易法》修正案,明訂對於違法的獨占、結合、聯合行為等限制競爭行為,公平會得向法院聲請搜索、扣押,使公部門更易取得違法事證。此外,修正草案對結合申報的門檻,也改以與國際接軌的銷售金額作為單一申報門檻,刪除易生爭議的市場占有率門檻。
草案也增加聯合行為例外許可的概括條款,未來只要是有益於整體經濟與公共的聯合行為,均可向公平會提出申請,不再限於特定型態。草案也增訂中止調查制度,受調查的事業若願採取具體措施消除違法行為,經確認履行承諾後,就可中止案件調查。
在罰則方面,對於影響整體社會民生經濟的限制競爭行為,例如濫用獨占地位、違法結合或聯合行為等,草案課以較重的處罰,罰鍰額度較現行規定加倍,裁處權時效由三年延長為五年。
公平會主委吳秀明表示,許多聯合行為都很隱密,證據不易蒐集,草案通過後,公平會就可向法院聲請搜索及扣押電腦、電郵等相關證物,以便及時取得違法事證。
對此修正案,行政院長陳表示,法律的有效執行需要配套調查手段,增訂搜索、扣押制度應是行政、立法機關的共識;但因搜索、扣押影響甚大,修法後公平會應審慎進行,法務部與法規會應進一步研討。
法務部原本反對賦予公平會搜索扣押的權力,認為會導致行政權擴張,有侵害人民權利之虞。但法務部政次陳守煌表示,既然行政院院會已通過修法,法務部就會全力支持。
此外,現行結合案件申報是採取市場占有率及銷售金額兩種門檻,考量相關市場認定有許多歧異,且考量減少事業投資金額,所以參採美國及歐盟等做法,改以事業銷售金額作為申報門檻。
公平會說,為有效規範市場經濟力集中現象、正確評估經濟上具一體性事業的市場力量,所以增訂結合申報門檻須加計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事業的銷售金額規定。若有需要進一步評估事業結合的整體經濟利益是否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需廣徵產、官、學各界意見,可延長審理期間為六十日。
公平會強調,修正申報門檻,只是規定業者應申報結合條件,一旦進入委員會審查階段,仍會考量結合後的市占率問題。
至於正在審議中的壹傳媒併購案,吳秀明解釋,該案是申請同意案,如果相關企業不願提供資料,「不同意就是了」,無必要動到搜索、查扣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