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委託全國家長團體聯盟訂出「教師工作守則」,要求中小學老師,周一到周五晚上十點前,不可拒接家長電話。
這樣的強制規定可能會衍生出不合理的現象,就是導師必須變得像便利商店一樣,晚上十點前隨時「待命」,以免漏接家長的電話。
「拒接電話」的情況很難清楚地定義,往往很容易引起爭議。假如導師在課後正在開會、進修時,在現場方不方便接電話?如果導師下班時,遇到交通尖峰時段,剛好在途中開車或騎車,老師是不是應顧及安全而暫不接電話?假設導師在洗澡時,不能及時接電話,是不是會被誤解為拒接電話?
一些在校擔任導師的朋友曾私下吐苦水,有部分家長認為班級導師既然負有督護學生和與家長溝通之責,在下班後經常三不五時打電話來抱怨學生在校遭遇到的一些雞毛蒜皮小事,甚至「一想到問題」就在深夜來電擾人清夢。
老師畢竟是人而不是神,也應該享有私人的休息時間;如果片面規定導師拒接家長或學生電話就要受罰的話,豈不是把老師當成不用吃飯睡覺、沒有社交活動的超人看待?
因此,筆者除了呼籲家長和學生應該多站在老師的立場,體諒班級導師的辛勞外,也建議教育部應該修正這項不合理的規定,並訂定出更周延的規則,才能營造出學生、家長和老師三方皆大歡喜的情境!
雅斯(南投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