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智華台北報導】為落實導師制度,教育部昨天頒布各級學校導師制度原則性規範,明確訂出如何遴選合適導師、工作範圍及提升導師專業等原則,作為各級學校訂定導師辦法的參考依據。
教育部國教司科長武曉霞表示,希望透過白紙黑字的說明,讓各校未來能以「學生權益」為第一考量,選出適合導師、提升輔導成效。
一直以來,導師聘任辦法都是由各校自行訂定,再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但由於每所學校規定不盡相同,以至於不見得能選出適合人選來擔任導師,以至於輔導成效不彰。
有鑑於此,教育部訓委會常委楊玉惠表示,為強化導師制度與功能,教育部特別訂出各級學校原則性規範,包括國中小聘任班級導師注意事項、高級中等學校訂定教師擔任導師辦法,以及大專校院強化導師制度運作功能參考原則等,讓導師制度能有法源依據,使相關規範更明確。
過去,導師工作因吃力不討好,資深教師意願不高,使得有些學校常要求新進老師擔任導師。對此,武曉霞表示,隨著國小導師可減少授課時數及每月導師費增加至三千元,教師擔任導師意願已提高許多。
此外,根據教師法第十七條規定,教師原本就肩負擔任導師的義務,校方更有責任「以學生權益為中心」,選出最適合教師來擔任班導師。為此,教育部特別在規範中明訂出導師選任、專業知能充實、職務履行要項、支持系統、獎勵措施及代理制度六大面向,希望建立起一套有法源的導師辦法。
教育部表示,除要求學校選出適合導師外,對輔導成效良好的導師也應給予獎勵,以中小學來說,學校可透過公開表揚或列為模範教師優先人選等方式來獎勵優秀導師;大專校院可透過校務基金來頒發獎金,並將輔導成效納入教師評鑑中,讓好導師的表現可以被更多人看見。
「要提高導師輔導成效,建立師生間的信任感是首要之務」,新竹高工校長姚清輝表示,所謂耳濡目染,導師應透過身教、言教來建立學生對老師的信任,讓師生間的感情亦師亦友,才能使學生敞開心房,強化輔導效果。對此,擔任班導師近二十年的新竹高工教師黃馨芬也有同感,每個學生都與眾不同,導師應針對學生差異性提供適合的輔導方式,引導學生適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