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習俗放生,往往破壞自然生態,甚至成了「放死」。環保團體、佛光山、學者專家號召各界,停止放生。他們指出,放生雖然本意良善,但已違本意,要回到生命本身看待,不如「積極護生」。
六月時,有宗教人士在宜蘭福山植物園放生眼鏡蛇,引起軒然大波,因眼鏡蛇是毒蛇,會傷害人命。但問題不在「放生沒關係,但不要放眼鏡蛇」,生態保育團體認為「最好什麼都不要放,因有需求就有傷害」。
福山植物園內原本沒有眼鏡蛇,突然大批出現,必然影響當地生態。不當放生,會造成基因汙染,甚至散播傳染病。有團體將西部白頭翁放生到東部,導致雜交,下一代變成花頭翁,使台灣原生鳥種的存活遭受嚴重威脅。
在農業社會,把被囚禁的生物放生本是善行,現代放生則是與繁殖業、獵捕業合作,商人為供應放生的需要,常不擇手段濫捕野鳥、海龜等野生動物,造成野生動物大量死亡,加速滅絕。商業性的放生不叫放生,是「違法棄養」。
據農委會調查,早期放生動物以鳥類居多,但因鳥類無法短期湊出大量的「生命數」,目前則以水族類最多,約占放生總量的九成;至於烏龜、蟋蟀、野生蛇等也是放生對象。所謂「放死」,是因很多圈養動物沒有野外求生能力,或放生處並非牠們所能適應的天然棲地,常常上午放生,下午就死了。
不論消極戒殺,或積極護生,慈悲的善良心行自會招感相應的樂報。許多放生團體刻意追求樂報,張羅善款,預約購買,放生帶著強烈的功利心態,促成「放生生意」的興隆,已失去意義。
放生市場利益驚人,據調查,每年至少有七百五十次公開大型的放生活動,估計放生金額至少兩億元,放生動物超過兩億隻;放生背後有一套商業運作,為了因應放生的需求,許多動物被捕捉、繁殖;而放生者、獵捕者、繁殖者及販賣者形成「互利共生」的營利結構。
放生應是隨緣的,環保團體、佛光山、學者專家所呼籲的,就是立即停止已變質的商業性「放生」,投入心力,搶救野外受傷或瀕臨絕種的野生動物。將受傷治癒後的野生動物野放,把悲憫之心轉成「為動物發聲」的力量。
學者也提出「大放生」概念,呼籲政府讓放生團體參與生態復育,把放生的資財及活動,用來宣導不捕、不殺、不食的保護觀念,或成立基金會等組織、建立野生動物保護區,或支援政府及研究機構,進行保護野生動物有關的管理或調查研究。
在生態學上,放生是人為干預生態環境,包含生存競爭、種源汙染、甚至疾病傳布等問題,一般實施生物放養都必須仔細評估,更何況大量購買後的放生。許多宗教團體放生地點多在溼地、湖泊或山林,如果從放生轉為參與棲地保護,無論金錢協助,或義工巡護,千萬鳥獸因為善心守護,由衰轉繁,生生不息,正是無上功德。
唯有善心加上智慧及專業知識,才能真正實現保護野生動物及普濟眾生的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