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起,身心障礙者特考免收報名費,考試院照顧弱勢的身心障礙考生,我們固然表示感謝,可是方向錯了。
身心障礙者需要的是公平考試及任公職的機會,考選部應致力的是祛除身心障礙者的軟硬體的環境障礙。
現在還有十四項國家公職考試,設有體格檢查的項目,排除部分身心障礙者報考的資格。考選部曾經召集各用人單位做成一些改善措施,各部會卻不遵行,違反公民政治國際公約的平等權及人民平等條件服公職參政權的規定,考試院不能無視這樣的情形存在。
身心障礙者參加國考的另一個議題是考場服務。國家考試,會提供身心障礙者應試時的協助,如放大試題、擴視機、電腦和延長考試時間等,主要是因為在時間限制及特定的情境下,使視覺或肢體等障礙者,無法顯現他的正常實力,這些措施是降低身心障礙者在考試時,因身體功能及結構損傷帶來的限制。
不過審查機制常為了防弊,深恐身心障礙者得了便宜,設下許多規定及審核標準。
如視障視力要零點零一,幾近全盲才可以使用盲用電腦,可是視障的學生在學習階段幾乎仰賴電腦,限縮的規定,讓他們無法在考場發揮。
為了行政方便,不論考試時間長短,一律延長二十分鐘。這些規定是給身障者穿小鞋,限制了他們的表現。
此外身障特考的考場只設在台北、台中、高雄、花蓮及台東,有許多行動不便的身障者,因為大眾交通運輸工具沒有無障礙設施,跨縣市去應考好像上京城科舉考試一樣,需要千里跋涉,而且還要找得到無障礙設施的住宿,困難重重。
多數身障考生的期待,不是用考選基金來貼補免收的報名費,而是用來普設考場,才能減輕考生負擔。
考試院要拋棄傳統現金補貼或減免的的思維,因為那不是唯一幫助身心障礙者的方法,如果身心障礙者沒有公平的應試機會,補貼再多也沒有正義。
王幼玲(台北市
/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祕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