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今年一至八月酒駕致死人數創史上同期新高,而去年酒駕移送法辦者超過三萬件,但被判刑者根本不符比例原則。為遏止酒駕一再發生,立委謝國樑昨天召開記者會,呼籲法務部與內政部警政署支持修訂刑法,新增加重酒駕累犯達三次者的刑責。
謝國樑指出,根據交通事故統計資料,酒駕肇事致死人數,從民國九十一年至去年,分別為四百四十三人、四百六十一人、四百五十四人與五百四十七人;今年一至八月因酒駕致死人數已高達四百八十人,創歷年同期新高,每天平均死亡二十人,若相關單位再無積極作為,他預估今年全年死亡人數將可能達到七百人。
他說,去年酒駕移送法辦的案件共有三萬零四百四十三件,其中判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僅有六十五件,一年以上、未滿兩年只有二件,根本不符比例原則,相關單位應徹底檢討,尋求有效對策,給受害家屬合理交代。
謝國樑表示,根據刑法一八五條之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他在今年五月就建議加重酒駕累犯刑責,但並未得到法務部認同。
他說,美、日等先進國家為遏止酒駕累犯,在刑法中分別科處一年至五年的刑罰,而加重罰則更是近年的趨勢,因此,他將提案修正刑法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比照歐美國家,加重酒駕累犯達三次之刑責。
警政署交通組長何國榮表示,為遏阻逐年增加的酒後駕車案,建議法務部提高酒後駕車處罰。但法務部檢察司檢察官蘇佩鈺則指出,今年七月新修正刑罰標準,在易科罰金部分,以往六個月最多十六萬元,現在則約需五十五萬元,對於累犯也規定加重二分之一的懲罰。
蘇佩鈺建議,若要加重酒駕刑責,必須從整部法令做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