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在民眾「驚嘆」聲中,宣布太平洋百貨經營權及禮券案偵結,但觀諸起訴書,「先有答案再兜過程」的錯亂邏輯,嚴重挑戰民眾的法律常識,堪稱台灣司法奇蹟。
SOGO案之所以引人注目,在於所有事證讓人「合理懷疑」皇親國戚涉入民間企業經營權之爭,台北地檢署既知輿情若此,除了要查明第一家庭及親近陳總統人士有無涉及犯罪外,更須提出足以說服眾人的論述,但結果全成空。
檢察官查出第一家庭所使用的二十七萬七千元的禮券,全由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轉贈,而且因金額不高,「顯非介入經營權(或紓困)的報酬」,因此認定第一夫人沒有介入經營權之爭,及罪證不足,不予起訴,但誰規定「金額高低決定有無對價關係」?
另外,檢察官認定第一夫人、黃芳彥非公務人員,不適用「貪污治罪條例」,此例一開,豈不正式公告配偶及民間白手套,是合法的收受方便之門?尤其,檢察官偵結的依據,不是憑藉更多的證據,而是取決於吳淑珍、王春香(吳的表姊)、馬永成、陳哲男、黃芳彥間「相互為證」的說詞,於是送禮的人全有罪,但收禮的人毫髮未傷,這般對「有串供之虞」視而不見,竟將輿情當白痴的行徑,望司法之河清,難於登天。
「司法是正義最後一道防線」,是打擊犯罪、伸張正義、不畏強權之所託,但從台開案到SOGO案,司法愈來愈像是御用機器,專為打擊異己、鞏固權力之用,令人浩歎。長啼(高雄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