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商人一只皮箱跑全世界,創造了台灣的經濟奇蹟。台商在兩岸經濟發展上有莫大的貢獻。有許多台商在中國大陸發跡致富,也有許多台商在中國大陸受到不平待遇無處申訴而失敗,甚至淪為台流,無顏返鄉,這是台商的悲歌。
兩岸會談今起展開, 這次會談的重頭戲是海基會的江丙坤將與海協會的陳雲林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這攸關數十萬台商的投資和人身安全,為朝野高度關注。
較之其他各國的國際商人在中國大陸作生意,雖台商擁有相同語文和文化背景的優勢,但由於兩岸的法制和商業運作規則不同,過去台商在中國糾紛和遭遇人身安全威脅、拘禁或逮捕的事件屢見不鮮。如最近台商鍾鼎邦即因其為法輪功信徒,被以「蒐集機密文件」、「唆使大陸居民破壞廣電設施」罪逮捕,至今尚未釋放。
即使台灣的大企業到中國大陸,如為了新光三越投資北京新光天地的經營權,連主事的總經理吳昕達在機場被扣,不得離境。其他在中國投資的台商被蠶食鯨吞,一夕之間資產被洗捲一空,或慢慢地遭掏空,資金和事業兩失的事件時有所聞。有些事件當事人透過關係還可以追回若干損失;絕大多數的台商遭受損失後,無處求援,只得無奈吞下投資的商業風險。
投資做生意當然會有風險,投資風險自負這是基本的原則。在中國大陸這樣的投資環境,台商投資前的準備,包括當地法規、市場環境和投資夥伴的狀況,甚至當地的政治情勢,都得自行做功課。政府能做的只是建立制度性保障和調處機制,即使兩岸簽訂投資保障協議也無法解決所有商務糾紛。
雖然經過長期協商,而外界對投保協議所知不多,只有江丙坤透露擬建立制度化和多元化的投資糾紛解決機制。這些機制是否足以建構一個台商權益保護傘?鑑於兩岸法制和人權標準不同,台灣應注意台商權益保障,如符合國際慣例的國際仲裁選項,及二十四小時無例外的通知、通報制度、家屬探視權、律師委任權,以及詢問時的律師在場權等,絕不能讓類似台商鍾鼎邦被捕無援的情況重演。
投保和促進協議簽訂後,中國大陸商人也將進入台灣,這對台灣的商業環境是重大的改變,朝野應預先定位中資和外資是否不同,並規畫中資投資規範和管理。莫等到中資入境後,衣服穿上身後,才要修改衣服,將為時己晚。
兩岸簽訂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這是朝野的共同主張,沒有要不要的問題可抗爭,而是簽得好不好,能不能提供台商適足的保障和救濟管道,這是朝野政黨的共同責任。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關係重大,這是朝野共同承擔的責任,討論過程必須透明公開,且具有正當性,不能像過去協議未經立法院同意,即自動生效,必須經立院審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