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衫軍」在雲林縣活動時,虎尾偵查隊長劉天下因執勤過勞不幸過世,這是反貪腐倒扁活動展開以來,首宗警察因執勤公務而死的案件,不僅令人遺憾,朝野更須深切反省,並應回到憲政體制內妥謀解決之道,否則長時間下去,只會增加社會成本,徒然增加對立、仇恨,對民眾未必是好事,對台灣發展更是一大負數。
反貪腐倒扁的最大公約數在「貪腐」,相信沒有人會反對,但仍須回到憲政體制內建立制度,但立法院諸公做了什麼?譬如設立廉政局及修正立委行為法、公職人員選罷法、政治獻金法、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等「陽光法案」,依然躺在立法院文風不動。
而罷免總統之所以困難,乃在「憲法」的問題,因已被修得「非驢非馬」,故仍須循「修憲」的途徑解決,縱使今天罷免不了,至少未來可有新制度可循,對台灣民主發展自是具深遠意義。
其實已有中道學者如李家同教授等提出多次呼籲,希望活動能「見好就收」或「適可而止」,其意在經過「圍城」遊行後,已充分反映「民意」,何況聲望低迷的總統,已無甚作為,倘經司法檢驗、立法院嚴峻考驗等過程,其下場不難想見。
如「反其道而行」,只針對個人的下台,反易激化社會對立,使原未必支持其種切行為的民眾,或基本教義派者,找到「法源」的出口而反撲,使「反貪腐」變質為政客串連媒體的「文革」式政治鬥爭,使「倒扁、挺扁」變成一種政治符碼,反挑起族群、社會對立,異化為彼此「新仇舊恨」的情結,在在令識者遺憾。
試想,聚集的紅衫軍有無想到警察執勤的辛勞,他們也是我們的同胞,如今社會治安敗壞,警力已嚴重不足,但為了保障「集會法」,夜以繼日地維護立場不同的民眾安全,防護不必要的衝突,辛若可想而知,劉天下甚至付出生命的代價,其他的員警也有父母、家庭、子女,若再有人步上後塵,社會和發動這項集會活動者,能無「我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的同理心和憾焉?
因此,政治人物須有以「蒼生為念」的襟懷,及早回到法制層面,避免長期集會遊行的滋擾和動盪不安,不過,由於「罷免」和「倒閣」曠日費時,建議應該早日解散國會重新選舉,不但可以新民意來決定總統去留,並有利建立「陽光」的法治制度,相信可平息各方疑慮和政治紛爭,讓台灣早日回復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