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李鴻源日前表示,在實施全募兵制前,替代役培訓經費大幅增加,應該讓這些人都免役。昨天他澄清,免役只是選項,會與國防部研議,全力配合府院政策決定。
筆者認為,憲法揭櫫「國民有服兵役之義務」,除特殊體位不符規定外,服兵役是光榮及愛國的表現。
前陣子有人為了當兵,想盡辦法增高二公分;南韓及我國藝人服役,帶來許多正面效應,就是實例。
好男要當兵,若部分人免服兵役,涉及違憲茲事體大,憲法是根本大法,修憲曠日費時,美牛案和證所稅紛爭四起,吵吵鬧鬧超過半年,何況為免替代役修憲,勢必引發爭端。
實施全募兵制政策,政府早已明白昭示,國家財政困難,故採取漸進式的「徵募並用」制,在不舉債的前提上,以務實的做法,積極研擬解決對策,經費絕對沒問題,絕非貿然實施。
李部長將替代役免役的理由,歸咎於政府財政困難,這說法太過牽強;為節省財源做出免役的決定,和府院的說帖可謂前後矛盾。
依照李部長的說法,在這段過渡時期,替代役都免除,站在公平的立場,有人盡忠報國,有人免除兵役,「物不平則鳴」,如何對其他役男交代?若說讓年輕人善用寶貴時光,才符合國家效益,服兵役難道不是最好的選項嗎?
此事攸關國防政策,決策權是府院高層,內政部長可建議提案,但應在內部先行討論,不論是「提議」或「選項之一」,未形成共識前,不應對外發表。
妙雲(嘉義縣/榮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