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外傳勞委會有意研擬放「熱浪假」,勞委會昨日下午鄭重否認有此說法,重申國外並沒有這樣的熱浪假。目前勞工在高溫下工作,現行已有「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保障健康,違反相關法令最高可罰十五萬元。
為了避免勞工在烈日下工作造成的健康危害,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處長傅還然指出,目前已有「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規範勞工在室內高溫,如鍋爐房、熔爐、熔融鋼鐵、玻璃等工作與休息的時間分配。
根據「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的規範,在綜合溫度熱指數最嚴重情況下工作者,每工作十五分鐘需休息四十五分鐘;中度情況者,工作三十分鐘休息三十分鐘;輕度情況下,工作四十分鐘,要休息十五分鐘。若雇主違反法令,最高罰十五萬元。
台灣是否要創國際先例放「熱浪假」?行政院長陳表示,熱浪及人體不能忍受的溫度,都是科學問題,要聽取專家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