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國定佛誕 內政部決議不推行

阮愛惠 |201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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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阮愛惠台北報導】內政部日前預告「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修正案,擬取消現行「佛陀誕辰紀念日」及「道教節」列於國定紀念日或節日之規定,但在此修正案預告期間,即引起國內外各佛教團體極大反彈,許多民眾紛紛以打電話、電子郵件及媒體投書等方式,強烈表達反對的心聲。「造成佛教界如此的不安及擔憂,內政部感到十分抱歉。」內政部民政司長黃麗馨昨日致電國際佛光會中華總會秘書長覺培法師,表示在宗教界沒有共識之前,內政部不會推動此辦法的修正案。

國定佛誕節乃一九九九年在兩百零七位立委連署下,經所有佛教團體共識,最後由立法院三讀通過,當時的總統李登輝還親自到佛光山對大眾宣讀。

黃麗馨表示,但今年五月中,內政部為簽署兩項國際公約,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八條規定「人人有思想、信念及宗教之自由」,此種權利包括保有或採奉自擇之宗教或信仰之自由。目前於我國傳教之宗教達二十七種以上,訂定宗教性紀念日或節日的實施辦法,有違反上開公約之虞,基於信仰自由及宗教平等原則,才決議刪除第一項第五款—佛陀誕辰紀念日為國定節日。

上月二十二日,內政部召開宗教事務諮詢委員會第六屆第三次會議時,對於「刪除宗教性紀念日、節日」部分達成共識。亦即以往佛陀誕辰紀念日由有關機關、團體舉行紀念活動的慣例,將自明年起取消,回歸各宗教團體自行慶祝或紀念。但此一決議內政部不但未善盡公告之責,事前也未徵詢佛教界的意見。此一消息日前經中央社披露,引起強烈反彈,全球佛教徒分別在臉書、媒體投書表達反對意見,甚至發起一人一信投書給馬總統的活動,才有重新檢討的機會。

連日來《人間福報》與各報章雜誌都也收到來自全球讀者投書,表示強烈反對此舉的心聲。

黃麗馨表示,內政部非常肯定國內各大佛教團體多年來對台灣社會重大的貢獻,民政司也將廣採民意,立即停止「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的修正。黃麗馨指出,各宗教性紀念日或節日確有其歷史發展背景,日後內政部在檢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時,不僅會增訂紀念日及節日,對於有慶祝必要之節日,可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訂定實施方式之規定。

黃麗馨也強調,未來宗教性紀念日及節日,仍可由內政部以宗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立場,將各宗教之紀念日及節日,於全國宗教資訊系統公開周知。

聽聞內政部「緊急煞車」之舉,佛教團體表示欣慰,但希望內政部能以公開文字或新聞稿對外公布,以取信民眾,有助平息疑慮,讓事件圓滿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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