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宣布明年起「佛誕不列國定紀念日」,發布資訊不足,(只能從中央社和人間福報得知)顯有特意隱瞞之嫌;決策過程草率,一紙行政命令,否定立院三讀通過法案,讓人無法接受。
佛教徒爭取國定紀念日,過程艱辛無比,結局平靜祥和,其他宗教若比照辦理,吾人舉雙手贊成。佛誕節和母親節同日,不影響國定假日天數,佛教徒舉辦浴佛法會、賑災濟貧等紀念活動,又達到教化人心的功能,政府何以「欲除之而後快」呢?內政部民政司表示,「刪除」不等於「廢除」,大玩文字遊戲,令人深感不解。
試就法論法,內政部以「宗教平等」和「信仰自由」原則,抬出憲法規定,企圖移除「國定」名稱,乍看言之有理,符合公平正義,事實上矛盾百出。《憲法》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憲法是根本大法,可有規定:「不准成立宗教紀念日」?
「佛誕紀念日」經立院三讀通過的法案,難道不是「國定」?試圖改變法令,可循修法途徑,以「修正草案」便宜行事,豈不天下大亂了!若行政命令得以「移除」三讀法條,當初何不以一紙命令核准?
這幾天美牛案朝野僵持不下,馬總統指示加開臨時會修法,不以行政命令處理,就是明智的作法。內政部「強渡關山」,行政權凌駕立法權,行政命令違反立院主決議,明顯看出內政部的違法與反智。
馬總統參加總統府前舉辦的佛誕節活動三次,今年也不例外,出席「千僧萬眾祝佛誕‧一心十願報母恩」活動,並和星雲大師約定明年此時再見。內政部的一紙公文,對照馬總統的殷殷承諾,看來何等諷刺!
前總統李登輝身為基督徒,仍支持「國定佛誕紀念日」法案,並在佛光山當場宣布;陳水扁執政八年,不曾移除佛誕節,何以內政部如今甘冒大不諱,與數百萬佛教徒為敵,莫非認為佛教徒廣修慈悲忍辱,可別忘了還有當頭棒喝、金剛怒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