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購電合約 經長:一定要改

陳忠賢 |201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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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經濟部「台電及中油公司經營改善小組」昨天提出建議,要求台電在一周內檢視獨立電業簽訂的購電合約,並修正汽電共生相關辦法,訂定合理的計價標準。經濟部長施顏祥會後表示,有關台電購電價格偏高,合約部分「一定要修改」。

經濟部昨天召開「台電及中油公司經營改善小組」第二次會議,主要針對台電進行討論,並提出四點改進方向。

這次會議主要就外界關切台電公司向獨立電業(IPP)購電價格偏高及汽電共生業者高賣低買電力等問題進行討論,並請台電將今年度開源節流目標與具體作法、降低燃煤採購成本之現況及備用容量率規劃目標值與實際現況等事項,向小組委員提出報告說明。

在開源節流方面,台電目標原訂為二十五億元,經檢討後,提高為二十七億元,主要增加節省事務性費用及增加閒置資產活化收益,並希望台電提出中長程之改進作為及目標。

燃煤採購部分,維持「長約為主、現貨為輔」,將機動調整現貨採購比例,以減少成本,今年燃煤採購績效目標,要比市場價格低五十億元。委員也建議採購燃煤小組增加外聘專家學者代表,並聘請國際專業機構評估,以昭公信。

有關獨立電業購電「太貴」,多數委員認為合約極不合理,應重新檢視每個購電合約的合理性,要求台電在一周內檢視合約,優先邀請台電轉投資廠商協商換約。

施顏祥會後強調,合約內容看起來對業者較有利,但相對全民利益是不利的,因此大家認為一定要修改合約。若業者不願修改合約,經濟部國營會執行長劉明忠強調,可採取的行動都會採取。

至於汽電共生「高賣低買電力」,能源局提出將電收購費率與時間電價脫鉤的改善構想,多數委員表示認同,並建議盡速修正該辦法,訂定較合理的計價標準,施顏祥說,至少要讓整個收購價格不致因電價調整產生更大的惡化。

目前台電每年向汽電共生業者購電金額二百億元,向獨立電業購電金額一千二百億元;劉明忠說,向汽電共生業者購電每節省百分之一,就可省下二億元,向獨立電業購電金額可望比汽電共生省更多。

台電總經理李漢申會後回應表示,外界認為台電向獨立電業購電價格過高,台電不排除採取仲裁解決,並將與四家轉投資的獨立電業業者先談合理利潤,調降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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