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前立委羅福助原訂前天發監執行卻未到案,經拘提不到後,台北地檢署昨天發布通緝,時效至二○三○年十二月。法務部研擬修正《刑事訴訟法》,未來法官宣判後可當庭羈押,或判決定讞後立即發監執行。
由於類似案件並非首宗,昨天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成為立委質詢的焦點。內政部長李鴻源答詢表示,羅福助案反映案件從判刑定讞到執行有灰色地帶,顧及受刑人人權和執行面,要求警方二十四小時跟監有困難,內政部將與法務部再檢討。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林錦村則說,法務部會盡速研提修法,首先是判決確定前,被告若停止羈押,能否實施電子監控;其次是在法官宣判時,刑度在一定以上者,是否可當庭羈押;判決定讞後,一定刑度以上是否馬上可以發監執行,這些都是思考的方向。法務部並將推動有罪羈押暨宣示判決時被告應到場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