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財政部昨天宣布,一百年度綜所稅自五月一日至三十一日申報繳稅,納稅義務人或合併申報的配偶,於去年六月一日至今年五月三十一日期間內,有領取失業給付、休無薪等多種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分期繳納。
財政部表示,可申請分期繳納的條件包括:領取失業給付、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領取關懷救助金、無薪休假日占當月原應工作日一半以上之月分達兩個月、其他因素致發生財務困難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應納稅款逾一百萬元並同意提供相當擔保。
若申請分期繳納獲准,其應繳稅款未滿二十萬元者,可分二至六期繳納;二十萬元以上未滿一百萬元,得分十二期;一百萬元以上未滿五百萬元,得分二十四期;五百萬元以上,最多可分三十六期。
至於利息計算方式,財政部表示,依原訂繳納稅款期間屆滿之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此外,今年首度可經由平版電腦Android系統,搭配藍芽讀卡機讀取自然人憑證資料,進行網路申報。財政部為鼓勵民眾使用網路報稅,今年也續辦「網路繳稅好禮」抽獎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