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立委提案修法,捷運公司應在站區內提供免費充電設施、可在站區與車廂內飲用開水,筆者樂觀其成。
目前,搭乘台北捷運與高雄捷運是不能喝水的,該項「禁止飲食」的法規,屢引發不人道批評,因為有些小孩與患病者必須於搭乘捷運時補充水分,現有立委提案搭乘捷運可以喝水,比較符合現實與人性。
該項「禁止飲食區內飲食」的法規見諸《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第九款,本質上,《大眾捷運法》是為加強都市運輸效能,改善生活環境,促進大眾捷運系統健全發展,以增進公共福利而定,「禁止飲食」有其必要,然而,連白開水也不能喝,如此顯已侵害搭乘捷運民眾的自由與人權,悖離人民情感,不可不謂是落後的「惡法」。
是人,就會口渴,口渴喝水,天經地義,為何搭捷運就不能喝水呢?喝個水,會影響捷運體系運作嗎?還是會造成捷運車體骯髒呢?顯然不會,既不會,又為何要禁止民眾搭捷運不能喝水?
至於,免費充電設備的設立,旨在服務民眾,雖會增加捷運公司負擔,但在以客為尊的服務下,相信,民眾會因捷運公司提供的服務,更加喜歡搭乘捷運。
總之,法律是人訂的,其精髓就是在保障人民權益,而非成為限制人民的惡法,因此,隨著時代進步,各類法條也需修改與調整,以符合時代潮流。是該修法讓民眾搭捷運可飲水的時候了。
李福生
(彰縣鹿港/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