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SBL超級籃球聯賽新北裕隆與金門酒廠之戰,第四節剩四分四十六秒,前三節累積的怒火一觸即發,金酒尚韋帆與裕隆周柏臣在禁區卡位時起口角,上前勸架的周資華卻「公親變事主」,吃了周柏臣一記拐子後,揮拳反擊,雙方引爆激烈肢體衝突,裁判哨音此時總算響起,兩名球員也被隊友架開。
事後,針對打架的球員立即進行懲處,但卻不見裁判受到任何懲處,這樣合理嗎?
看到當天的球賽,筆者認為,導火線是裁判的執法能力,因為雙方球員已經有很多小動作,而裁判卻視而不見,最後才發生打架事件,也就是說,裁判若能提早提醒球員,或許能避免憾事。
我們看看美國職籃,從實施「零容忍」制度以來,球員衝突事件大幅降低,雖然還是有諸多抱怨,但從結果來看是好的改變。
不過,這其中很重要的制度是對於裁判的考核是合理的,也就是說,裁判執法背後,還是有一套約制,相對於國內,裁判執法相當寬鬆,即使誤判,球員總是申訴無門,只能自認倒楣。
當看到國內籃球運動始終沒有提升之際,總是檢討球員,但裁判的素質呢?值得深思。
李坤隆(高雄市/大學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