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日前宣布,明年元旦開始施行二代健保費率,一般保費費率百分之四點九一,另針對超過四個月投保金額的獎金、兼職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收入等六大項收入,課徵補充性保費,費率為百分之二。
補充性保費,從推出以來,爭議不斷,主要的不滿在於,真正高所得者還是無法被課徵費用,例如有加入職業工會者,課徵有二十萬元的上限,採稅前課徵,而非稅後,忽略不同工作的成本差異等,倒楣的只是一些兼差者,甚至有些人的收入根本不達原本的健保費起徵標準,卻還是要被課徵補充保費,根本無法落實人民互保,反倒成另外一種窮人互保,富人還是被排除。
更要命的是,大費周章的開徵補充性保費,結果只能讓健保費用維持四年的損益兩平,等到二○一七年,恐怕還要再來一次調漲。
全民健保本身做為一種社會福利政策,本來就要全體國民一起參加,富裕者彌補貧窮者的無力繳交,達到全民互保精神。說穿了,既然每一個人都應該繳交健保費,政府就應該選擇最簡便的方式來徵收才對。
好比說「家戶總所得制」,以家戶為單位,一個家庭每年賺多少錢,再除以人口,就能得出每個人每年應該繳多少健保費,這是最公平且省事的做法。因為我國所得稅制中,已充分考慮不同收入與不同成本支出者需繳交稅賦金額的差異。
把健保費當健保稅,納入所得稅中一起課徵,是最簡單、方便、有效的課徵方法,當然,還是可以針對特殊所得額外課徵費用,例如所得稅不徵收的「資本利得稅」,雖然免不了還是會有人逃漏稅,但絕對比即將上路的版本來得有實際效率且符合公平、互助原則。
現行補充保費的收費機制建立困難,且開徵後,一定會碰到繳交者為繳數百元而須支出不合比例的行政費用,與其推出後再修改檢討,還不如化繁為簡,直接採納家戶總所得制來徵收健保費,才是真正保障健保收費長長久久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