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十二年國教後年實施,為了讓教師教學更活化,台北市教育局從本月起在國中小及高中,試辦「教室走察」及「校長觀課」制度。
「校長觀課」是校長每學期至少要到教室觀課十五堂,觀察教師上課方式,並給予建議,而觀課前五天要告訴老師,讓老師選擇班級與任教科目;「教室走察」由校長、教務主任進入教室作教學觀察,提供老師教學建議,與過去的「巡堂」類似。
為了保障學生學習權益,與促進教師的專業成長,這兩種制度立意良善,有推行的必要,但若仔細思考,在校長的養成及遴選過程中,過去教育界從未在這個區塊著墨,換言之,校長是否專業到能從觀課與走察中,立即看出教師教學有待提升的部分,並適時予以建議?
況且,國高中課程已屬分科制,非該科系畢業的校長會不會淪為「外行看熱鬧」,實在難以斷定。
此外,對校長的要求,究竟是能爭取資源挹注的「行政領導者」,還是要顧及教學品質的「課程領導者」呢?這在教育界向來可是大哉問,而一般人認為前者較重要,尤其在這個講究學校要自我行銷與自籌經費的年代,要校長回歸學校本質的教與學,不受外在因素干擾,全心投入觀課與走察,恐怕難度很高。
要提升教師教學品質,僅從校長觀課與走察著手,效果令人存疑,盡速建立完整的教師獎勵與淘汰機制,才是有效的方向,期望台北市也能在這部分讓人耳目一新。
李學(嘉義市/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