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馬總統約見新任財政部長劉憶如,指示提出稅制合理化方案,其中包含資本利得稅,但總統府澄清,馬總統今天才要約見劉憶如,溝通如何使稅制更合理化。
不論如何,馬總統欲使稅制合理化,符合全民期待,但要建構公平正義的稅制,課資本利得稅是首務,應跨出大刀闊斧改革的第一步。
前天國民黨中常會有委員建議應課徵「富人稅」,馬總統除了對「富人稅」一詞不認同,認為應稱為「資本利得稅」,並以數據澄清外界批評的課稅都是課窮人。
馬總統根據財政部民國九十七年綜合所得稅納稅結構數據指出,課稅級距百分之四十的約有四萬戶,占納稅結構比百分之零點七,但所繳的賦稅占結構比百分之四十六點八,所以都是課窮人稅的說法,並非事實。
其實,所得稅級距百分之四十的人,也屬承擔台灣百分之七十三稅賦的受薪階級範圍內,還是以勞動所得繳稅,並非嚴格意義上的富人,富人最寬鬆的定義,是指總資產至少在新台幣三千萬元的人,而真正的富人,據《歡迎光臨富豪國》一書分類,總資產至少在新台幣三億元以上,這些人大多靠買賣房地產與股票賺錢,擁有龐大財富,但因稅制對他們課不到稅,所以不清楚他們實際收入與資產。
馬總統引用財政部的數據,雖從統計來看沒錯,卻有統計思維的盲點,統計上不存在,不代表真實情況不存在,因為稅制的漏洞,台灣其實存在許多不需繳稅的超級富豪,民間稅改團體一再呼籲要課徵富人稅(就是資本利得稅),就是希望逼這些不繳稅的超級富豪現身,以他們實際收入課稅。
此外,財政部的數據反映一個嚴峻且須重視的問題,因為不用繳稅的窮人愈來愈多(月入三萬元以下的勞工達三百多萬人),富人卻不需繳稅,高所得者負擔了較高的稅負,百分之零點七的最有生產力、工作力的高階中產階級,成了最主要的稅賦承擔者,偏偏許多社會福利政策還排富,排的就是這些繳最高稅率的人,形成嚴重的不公義。
馬總統指示改革稅制,應考量課資本利得稅,除可建構公平正義稅制、健全稅務結構及改善貧富差距,也可增加國庫收入,但建議財政部也應增加對財團企業課稅,或減少減稅幅度,並挖出因稅制漏洞,而不需繳稅的個體戶(如賺很大卻不開統一發票的小吃店或攤販等),使改革更符合期待。
諾比(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