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宜蘭及台南部分診所提供急診,病患付數百元急診費,就可插隊看診,「以金錢換取時間」的服務,是否造成貧富差距、有無違反相關法令,引發爭議。
宜蘭縣衛生局長雖表示有爭議,但「無法可管」,有消保官認為可接受,但金額有檢討空間;有醫師指出,亟須處理的病患如不掛急診,其他病患會講話,掛急診先看診,大家就沒話說,醫師出身的台南市副市長認為,急診收費是權宜之計,屬診所內規並不違法。
筆者認為,對少數急迫性的病痛或意外傷害,須及時治療,可通融先看診外,其他病患的看診權益應完全平等,不能多付費享受插隊特權,而且,如急診成為常態性制度,只會助長有錢人和醫師私相授受,損及大多數病患「先掛號先看診」的契約權益,利己損人,違背公平正義。
多年前,筆者常帶孩子到住家附近的小兒科診所看診,因醫師出自名校,看診病患多,常等候一兩小時,但多次發現有慢來的病患掏錢插隊看診,曾向掛號小姐反映,答案竟是「可比照辦理」,其他病患對診所勢利眼敢怒不敢言,不過日久見人心,這家診所現已門可羅雀,真是得不償失。
衛生署醫事處長表示,衛署去年已公告「提前看診費」屬擅立診名目收費,若違反可處罰鍰,怎會無法可管?不過,醫改會表示,衛署疏於落實及追蹤,才會有診所違反規定。
筆者認為,法令再怎麼周延也要落實執行,衛署也應宣導病患將心比心,醫師堅持醫德,減少這種不公義現象。
亞秀(新北市/家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