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家屬通常不願放棄最後一絲希望,仍接受無效的醫療,但臨床醫師卻看過太多病人受罪的例子。
一名乳癌轉移到腦部、肺部的患者,在先生要求下插管、接受放射線治療。她被搬動去治療時,露出憎恨眼神,甚至寫下一張紙條,希望不要再繼續急救,但後來還是治療了好幾個月才往生。
陽明大學附設醫院內科加護病房主任陳秀丹表示,一名退休老校長,住呼吸加護病房,因活著每月可領退俸八萬多元,扣除二萬五千元住院費用,家人覺得「划算」。
健保局統計,十六歲以上裝葉克膜的患者,十人中有六人會死亡,活下來的也非人人能「活跳跳」出院,裝上呼吸器患者,一年內有百分之七十死亡。陳秀丹說,去年國內有四十名百歲以上長者,藉由呼吸器在延長生命。
陳秀丹表示,當生命只剩下機械協助呼吸,「還算生命嗎?」雖然很多時候醫師知道急救、治療沒用,但怕被家屬告,加上費用健保有給付,醫師沒有道德勇氣說不。但她認為,病人善終的意願應該被尊重,不應該花錢讓病人受罪。
健保局醫管組長蔡淑鈴也說,類似治療確實造成資源耗用,建議醫師應該適度的跟家屬溝通,導入安寧療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