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我國駐美國堪薩斯辦事處長劉姍姍因案遭美國逮捕,外交部次長侯平福昨天表示,我們爭的是豁免權問題;而有關菲傭所簽薪資契約是月薪一千二百四十美元,但劉回報五百九十美元,中間落差,經查證為菲傭自願扣除住宿、伙食、醫療及保險等費用。
侯平福說,此事牽涉駐外人員豁免權問題,處理不好會造成先例,應按照國際法規定處理;至於這次事件牽涉勞資糾紛,經調查為菲傭自願將住宿、伙食、醫療及保險等費用,在薪資中扣除七百九十美元以支付,因此每月可實領四百五十美元,此外劉處長每月再給一百四十美元的食品雜貨費,總計五百九十美元,此數目與每月報部核銷金額一致。
對於僱用菲傭是否屬公務行為?侯平福說,當然是公務行為;是否是公務行為,由台灣決定,非美方決定,且不管菲傭在館舍或官舍工作都是公務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