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鈞凱報導】頭痛來顆普拿疼、鬧肚子買包止瀉藥,還是搶購救面子的面膜和青春痘軟膏?緊急時刻,藥妝店是不少忙碌現代人第一個想到的「街頭醫藥箱」,但下回到屈臣氏、康是美等知名藥妝店門市買這些指示用藥,結帳可得看清楚,眼前幫你服務的究竟是不是藥師本人,否則不但吃下肚的藥沒保障,店員頂替賣藥也得吃上最高三十萬元罰單。
上月,有民眾到藥妝店買除痘液使用後嚴重過敏,憤而向消保官申訴,消保官清查十四家藥妝店,僅兩家有藥師在場,顯示發現逾八成藥妝店都未見藥師在場,卻任意販賣指示用藥。
藥師只要午休、上廁所暫離,櫃台就不能賣出任何一項藥品!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藥品組藥事服務科代科長張敬崴強調,現行法令規定,販賣藥品,需有駐店藥師在場,店員不具藥師身份而販售藥品,依法可處以六萬元至三十萬元罰鍰。
有些藥妝店為方便消費者選購,常把同類藥品、食品通通混合擺在一起,買什麼藥卻非要藥師把關?什麼不用?別說消費者傻傻分不清楚,就連每天舖貨上架的店員也未必了解,誤觸地雷。
張敬崴說,其實所謂指示用藥或成藥,由於安全性足夠,不需要醫師開立處方,消費者可在藥房、藥局或藥妝店自行購買使用,前提要有駐店藥師在現場接受諮詢,提供指導。例如感冒藥、腸胃藥,張敬崴一一細數,全都屬於藥師才能販售的指示用藥或甲類成藥。
唯一例外的是,藥酒、萬金油、白花油、綠油精和枇杷膏等乙類成藥,可在便利超商、雜貨店、檳榔攤任意購買。
張敬崴說,像消費者最常買的普拿疼,一樣是胃痛,不同人卻可能因症狀不同而不能一體適用,必須由藥師把關,研判適用症;目前全台約有六千多家藥妝店門市,申請到藥局或藥商執照,可合法販售指示用藥,店內至少需有一名合格藥師駐店管理,除了藥師本人之外,其他店員不能假手販售藥品。
有些藥妝店打出所謂「化妝師」牌,號稱有專業化妝或美妝師駐店服務,張敬崴表示,這些純屬一般民間執照,充其量提供美容相關服務,與藥師不能混為一談,更不能越俎代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