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日前報導,台東有一家饅頭店,推出卡通憤怒鳥造型的饅頭,創造了高額業績,雖然比一般饅頭的製作多了不少時間,卻訂單接不完。
當媒體著眼造型、業績時,我卻想到「專利授權」問題。在歐美國家動畫或企業形象代言人,皆有專利註冊,若無取得該公司的獨家授權卻逕自生產相關商品,是會被控告要求巨額賠償。
媒體報導提到饅頭店還製作凱蒂貓、趴趴熊等造型饅頭,凱蒂貓是屬三麗鷗公司,這家公司維護產品專利權相當有名,曾因桃園有餐飲業者沒有取得該公司專利授權,逕自以凱蒂貓作為招徠客戶的廣告,警告餐飲業者並要求下架。
台灣近年開始發展文創商品,在餐飲業方面,不少麵包糕點業者喜歡推出「造形」蛋糕吸引消費者,取才對象從各式知名動漫主角,到世界精品名牌Logo都有,但這些「造形」商品幾乎都沒有取得專利授權,說起來全都是山寨版商品,如果只是低調販售,版權所有公司可能會爭一隻眼閉一隻眼,但某些商家卻高調找來媒體採訪,毋寧是昭告版權所有人提告。
更重要的是,這類不尊重智慧財產權的「創作」風氣,對發展文創產業是一種扼殺,因為會鼓勵商家抄襲而不是創新,媒體報導應一視同仁的將其視為盜版,該批判而非讚揚,避免誤導消費者積非成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