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法官對性侵犯量刑偏低,立委擬修法納入終身保護管束制度,由觀護人執行;但目前登記有案性侵犯超過千人,全國觀護人只有兩百多人,根本無法應付,法務部認為治標之道仍須回到社區處遇。
據統計,一九九九年四月至今年六月底,性侵犯須接受刑前強制治療人數兩千六百四十三人,已完成治療者一千八百九十四人,目前接受治療者二百一十九人,正接受輔導評估者五百三十人。
民間團體透過立委提案,對性侵犯執行期滿後仍有高再犯之虞,檢方可向法院聲請進入醫療機構或其他指定處所強制治療,雖以三年為限,但經鑑定、評估仍有繼續治療必要者,仍可聲請延長,且不限次數,直到評估無再犯危險。
立法院下會期將《性侵害防治法》修正案列為優先法案,希望在總質詢期間完成修法,增訂「性侵犯在執行完畢後,命付刑後保護管束,執行期間應每年鑑定、評估有無停止保護管束必要。」
目前全國有兩百多名觀護人,負責一般受刑人假釋後的保護管束工作,未來若要負責服刑期滿的上千名性侵犯保護管束,法務部認為實務有困難,希望以藉由警方加強巡邏、專業治療人員輔導的社區處遇模式,避免性侵犯再犯。
至於外界認為判刑偏低,有法官說,實務上對各類案件判刑多從低度刑量起,總不能性侵案判得比死刑重;但也有檢察官批評,法官在法庭上,通常只聽進被告與律師強調的司法人權辯解,卻看不見被害人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