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前立法院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案,重點在防範雇主要求勞工超時工作,對違法企業罰鍰提高五倍,看似很多,但由過去最高罰鍰只有六萬元,提高後也只有三十萬元。能否發揮保護勞工的宗旨,勞工團體仍多質疑。
這波修法起因於國內勞工不斷發生過勞死的不幸事件,從公車司機、保全人員到高科技工程師,連社工都有人因長期工時過長、壓力過大而頻頻導致猝死。勞工是國家產業發展的重要基石,但長期工作條件惡劣,如今一連串的過勞死事件,總算引起社會大眾和政府注意,在多年忽視下,今年加速通過修法,希望能改善勞工待遇。
和他國比較,台灣的勞工待遇確實不如人。以基本工時來說,美國的法定工時自一九四○年代起,就是一周四十小時。台灣和美國國情差異大,不一定要仿效美國;但即使和大陸相比,中國在一九九六年也實施每周工時四十小時,台灣仍是雙周八十四小時。
值得注意的是,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的排除條款,讓醫療、航空、保全等行業的雇主猶如有了一頂保護傘,可以不受勞基法規範,要求勞工大幅加班;但卻沒有相對條款的加班費和補休制度配合。這也是導致勞工過勞死的主因。
面對近年過勞死事件頻傳,勞委會雖然對八十四條之一適用行業的工時訂有審查標準,但只要求雇主送各地方政府審查即可;因為沒有統一的中央規範,各地勞方待遇也各不相同,仍無法有效保障全體勞工。
月前台北市政府宣布,對六十項所謂「爆肝行業」定出工時上限,包括醫護、空勤、保全、隨扈等有時必須長時間工作的勞工,每月最高工時由二百八十八到二百四十小時不等。這些行業的勞工因工作性質特殊,可一天工作超過八小時,但雇主必須給予補休,每月工時不得超出上限。
台北市這項立法值得肯定,但各地方政府至今沒有明顯改善動作,廣大的勞工仍處於不利的工作條件。身為中央主管機關的勞委會有必要加速督促改善。
不久前瑞士洛桑管理學院公布各國國力競爭報告,在勞工比較領域,台灣的勞動市場排名全球第七,是近八年最佳。但企業主的人力成本卻比前一年減少了百分之十二,降幅高居全球第三,僅次於新加坡和俄羅斯。
也就是說,台灣勞動市場競爭力大幅進步的主因,主要是建立在勞工成本的降低;台灣勞工的血汗付出,將經濟成長率推升到超過百分之十,但所得的薪資卻不進反退。對於標榜人權、關懷庶民的政府,是極大諷刺!
今年初,台資企業富士康連續發生勞工跳樓自殺事件, 讓國際注意到大陸的勞工工作環境。根據洛桑學院的評比,由於大陸的加薪潮,勞工薪資成長幅度高達百分之十五。一來一去,兩岸竟然有將近百分之四十的差距。今年七月一日,全體公務員開心加薪,看在幾百萬身為納稅人的勞工眼裡,真是情何以堪!
勞工是國家經濟發展的基石,賣力卻不應賣命。在慶祝建國百年的此刻,在喊出一個又一個美麗的口號之餘,政府更應該徹底檢視勞工的工作處境,落實勞基法修法美意。
(十一之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