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資勞三方拉鋸 勞工未必受益 依每年經濟數據 算出浮動公式 據此調整 才是長遠之計
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明天討論基本工資調幅,報載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表示,一定高於公務員調薪的百分之三,外界預估為百分之四,達一萬八千六百元,資方的工商團體希望一毛錢都不調,而勞工團體要求調高百分之三十一點二,達兩萬三千四百五十九元,形成官資勞三方角力。
勞工團體槓上勞委會與企業主,幾乎每年都要上演一次。勞團今年的理由是貧窮線提高、勞動生產力提升、國際年年調高工資,及分享經濟成長果實,目前一萬七千八百八百八十元的最低薪資偏低,應該一口氣調整到位。
勞委會表示一口氣調漲到百分之三十一點二有困難,但也的確應該調漲;不過,企業主不滿,表示只有少數人領取基本工資,多數台灣勞工的薪資超過基本工資,調漲受惠者是外籍移工。
撇開外籍移工也應被勞動法律保障不說,企業主的多數勞工薪資高於基本工資說法,恐非事實。
的確,若從薪資「總額」來看,應該很少人領基本工資,不過,許多支援型服務業及去技術化的勞動工作,已不用月薪聘雇正職員工,改以時薪聘用「非典型」工作者,而時薪只有最低的九十八元,再讓員工以排班自然加班,讓總薪資跳過基本薪資。
也就是說,領基本工資的勞工雖如企業主所說是很少,但領最低時薪的勞工卻很多,而調漲基本工資,有助這些勞工提高收入,特別是台北市政府介入管理部分行業的最高勞動時數。
接下來的問題是,究竟基本工資該如何調整,才真正對勞工有益?
筆者認為,要求將基本薪資一口氣調百分之三十一點二,的確有現實上的困難。
雖然說,企業多年未調薪,企業主和政府都有責任,但是真的要一次調到位,恐怕會垮掉不少中小規模的企業,特別是靠大量低價勞動力支撐的服務產業,如保全、餐飲、便利超商等,若這些業務又被大企業吸收,未來勞團要爭取調漲恐怕更困難。
不過,一年調一次,明年的事明年再說的心態和作法,我也以為不可行。個人認為,權宜之計是官資勞三方坐下來談,共同擬定時間表,逐年上調,等調到勞團的要求後,再檢討是否再調。
長遠之計是借鏡法國作法,依據各項經濟數據,算出基本工資的浮動公式,每年公布次年的基本工資金額,要求企業遵守,若不遵守就重罰,使基本工資調整法治化,一勞永逸解決勞團與企業的爭議,勞委會也不會被指責偏袒財團企業,勞工也能獲得保障,一舉數得。
仁言(新北市/勞動研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