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策會市場情報中心調查顯示,約有八成網友在購物前會先瀏覽部落格文章,呼籲「不要輕信部落客推薦的產品」,消保官張嘉麟也勸告民眾,唯有親身體驗或親友推薦,才可證明品質。
很多商品賣得好不好,有時「口碑」效果高於廣告,因為消費者都了解廣告是促銷行為,可能「隱惡揚善」,因此,廣告常會找名人代言,藉由他們的「口碑」加強廣告效果,但名人代言的還是廣告,消費者也不是呆子,效果當然會打折。
因此,在網路興起,部落格大眾化後,庶民部落客的「口碑」比較受網友歡迎,但部落客推薦的產品也不可以輕信,有幾個原因,首先是個人的感受、品味、標準不一;其次,部落客與產品或商家的關係,究竟為何?這就牽涉到「廣告」嫌疑的問題。
南韓最近規定,部落客幫廠商撰寫文章,須註明為是廣告行為,就是因有不少所謂部落客的「口碑」,其實根本是廣告;台灣目前還是「自我規範」階段,並未限制,有些知名部落客表示,可以接受在文章中標示,以保障民眾權益,可是廠商通常不會願意。
部落客若是向廠商收錢後寫推薦文,身分就是代言人,願意「自我規範」,值得鼓掌;而廠商不願意,其理自明,消基會申訴部主任吳明島受訪時就表示,支持台灣與南韓一樣,制定相關法規。
近年台灣媒體出現許多置入性行銷,混淆了新聞與廣告,誤導讀者(消費者),經過政府約束,報紙多已在文末註明是某某單位、廠商的「廣編」,但電視台(尤其旅遊、美食節目)並未如此做,甚至介紹後,還提醒觀眾詳細內容見某某雜誌(其相關企業)。
部落客把「口碑」與廣告掛勾,如同媒體混淆新聞與廣告,的確都應制定法令規範,但部落客何其多,如何管理是很大的挑戰;而真正的「口碑」與廣告又將如何區分,恐怕也有主客觀認定的標準問題,制定法令時應設想周全。
程天暉(高雄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