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鹽、高油及高糖等食物,可能造成心血管疾病、慢性病及代謝症候群,衛生署認為促銷活動會誘導民眾多吃,國民營養法草案修訂完成,將限制「足以產生錯誤認知的食品廣告」及促銷活動。
醫界對此多表贊成,認為可減少小胖弟、小胖妹;業者除擔心影響業績,也認為其他國家未有相關法令,不少速食業是國際連鎖,可能引起「跨國提告」。朝野立委則批評政府「管太多」。
「三高」食物的缺點各國皆知,也鼓勵少吃,要求業者在菜單明列熱量,供消費者參考,台灣也正朝這方面努力。有立委表示,「政府只需盡到提示、警告責任,其他交由民眾自行決定」。
有礙健康的食物何其多,有人說「好聽的歌都是傷心的歌」,也可說「好吃的東西都是傷心的食物」,近年來不論政府或醫界都宣導吃的健康,網路上類似PO文也不少,許多網友也互傳電子郵件,把相關訊息告訴親朋好友,「提示、警告」已達到一定效果,政府還需要多此一舉嗎?
況且,有固定店面執法容易,夜市或流動攤販怎麼管?路邊攤的滷肉飯、雞肉飯等也有健康風險,是否也要設限?
其次,天天吃「三高」食物,和一個月吃一次,危害健康程度差很多,如果因業者促銷,偶爾吃一次又何妨?誰會因買一送一,天天去吃?
有媒體評論指出「買東西,本來就是你情我願,政府雞婆到連民眾怎麼吃都要管,會不會太超過」,的確太超過了。
林昭安(宜蘭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