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促銷 不該只有炸雞薯條

流風(台北市/文字工作者) |201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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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立法 就應納入所有危害健康與環境產品 可行嗎? 加強飲食教育與宣導 比較實在

報載未來國民營養法通過後,速食店販售的高熱量、高油脂食品或兒童餐,將禁止業者以買一送一、加一元送一件等促銷活動,避免誘導民眾多吃,影響健康。

政府要替民眾健康把關,值得肯定,但如果只是限制促銷,恐怕效果不大,而且,法案若規定不夠嚴謹與具體,會出現許多問題。

例如吃到飽店家、量販店、便利超商等所有餐飲業,是否都要納入?吃到飽店家也有炸雞、薯條等食品,便利超商與量販店販售的果汁、汽水,連鎖飲料茶舖的珍珠奶茶,含糖量更高。

而且,法案若規定不夠嚴謹,業者還會鑽研漏洞,推出變相的促銷,收效恐甚微,何況,若是民眾習慣吃高熱量、高油脂的食物,禁止促銷也無濟於事,因為政府不可能全禁所有高油脂、高熱量餐點。

此外,立法禁制促銷產品,是否有違憲之虞?人民從事非違禁品的商品買賣,為何特定產品不能促銷?

如果說,大量購買也不能享受折扣,或危害健康的產品就不能促銷,那麼擴大來看,不只食品不該促銷,其他像也危害健康的PVC製品等,或水、電、油、瓦斯等對環境有影響的產品,都不能讓業者促銷,因為價格便宜會讓消費者買更多、用更多,但可行嗎?

再進一步地推論,所有產品都不應該促銷,因為任何東西過量使用,都沒好處。

立法禁止高熱量、高油脂食品促銷,顯示政府透過宣導無法使民眾改掉錯誤的飲食觀念,又不知道該如何保障民眾健康,擔心國人健康集體敗壞,影響國家競爭力,才訴諸立法管控,可是有逾越政府與人民間的分界線之虞。

我不反對針對兒童、青少年禁止促銷,而且不只食品,所有商品都不該對未成年人促銷,因為他們判斷能力未成熟,但成年人就該自己負責,在不妨礙他人自由與不違反法律下,每個人都有選擇自由,政府應該尊重,頂多是提醒。

政府若真要幫國民做好健康管理,還是從教育著手,從小就教導孩子養成正確的飲食觀,遠離垃圾食物的誘惑,比較實在。

流風(台北市/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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