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業者製造、加工、販賣等有毒及有害人體健康的食品,將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過失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六百萬元以下罰金。
塑化劑風暴引發社會不安,有關單位循線查獲數家源頭廠商,並展開雷厲的手段處理善後,發現原有的《食品衛生管理法》對違法廠商的懲處過輕,行政院及立法委員紛紛提出修法版本,希望提高罰責,以符合社會的期待。修法案在朝野一致共識下通過審查,快速三讀通過。
立法院通過的新法,對於相關違反食品安全的罰責均大幅提高,危害人體健康屬嚴重犯罪行為,將刑度提高到七年有期徒刑,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副書記長趙麗雲說,應該要讓違法廠商無法爭取緩刑和減刑的機會,杜絕僥倖心態,以儆效尤。
現行的《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業者製造、加工、販賣等有毒及有害人體健康的食品,處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八萬元以上九十萬元以下罰金。
修正的條文規定,業者若違反相關規定,處六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可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歇業、停業或廢止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
刑罰部分,業者惡意違規添加食品添加物,導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