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軍事法院昨天上午針對江國慶案,召開再審案的準備程序庭,義務律師團與檢察官難得立場一致,都表達要為江員洗刷冤屈,希望在八月十三日江國慶被槍決十四周年前能平反。
但當年非法取供的軍官,以超過追訴期當盾牌,獲不起訴處分,引起公憤,筆者身為空軍退役榮民,亦感義憤填膺。
善惡因果歷歷不爽,因緣成熟際會,就是沉冤得雪時,江國慶冤案讓國人得知,非法取供的軍官,是如何濫權殘酷,即使迫於破案壓力,及迎合長官爭取績效,但對江員施以不人道的酷刑,行徑令人不齒。
而從國防部註銷功獎的資料得知,當年因這件冤案,記功獎勵的人竟多達三十三名,不止於已知的九名官員,他們踏著死者的血跡,一步步爬升,對照江案的重審,何其諷刺!
恐怖分子賓拉登策畫一連串爆炸案,他並非執行者卻是主謀,所以付出了代價,反觀涉嫌江案非法取供的軍官,僅註銷勳獎,卻無法制裁,實在太沒有天理了,報載義務律師團已再議期限屆滿前,具狀聲請台灣高檢署,與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撤銷原不起訴處分,以發回地檢署續查。
期望軍事法院重審,能有現代包青天,盡速替江員平反,並使違法者得到應有制裁。
吳一忠(嘉縣水上/榮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