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學 真能解決校園性霸凌?

神無月(台北市/教育工作者) |201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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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離恐使偏差行為更嚴重 應設專責機構輔導 落實兩性平權教育 讓學生建立正確觀念

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除了將「性霸凌」明確定義,未來罵人死gay、娘砲、娘娘腔、男人婆等,都算性霸凌,學校可命令加害人接受心理輔導,嚴重者將可能退學;此外,校方人員若知情不報要罰鍰,最重可能被解聘或免職。

不知道立委諸公是否了解,現行國中小乃是國民教育,國民教育的基本精神就是幫助下一代未來成為好公民;此外,我國民刑諸法對未滿十八歲,尚無完全行為能力判斷者,若觸犯與成年人同質性的犯罪行為,是以輔導取代懲罰,即使犯刑嚴重必須嚴懲,刑罰也比成年人輕。

然而,《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關於學生權益的部分,對被害人與加害人心理輔導,的確有必要,但筆者不解的是,對嚴重者、屢犯者最重可處以退學,國民教育也屬義務教育,不知道要怎麼被退學?如果性霸凌可被退學,那其他比性霸凌嚴重的青少年偏差行為,如吸毒、偷竊、搶劫等,是否也要退學?

退學是什麼?就是一種「隔離」,使行為偏差者不干擾到其他學生,但退學真是有效的懲罰?還是會強化其仇恨世界與被害人的偏見?

或許有人說,實際上會被退學的很少,頂多要求「轉學」,我認為,無論退學或轉學,本質上都是「隔離」,況且,退轉學的學生若進入別校,等於把問題「移交」,並未真正解決問題;再者,我覺得退學太嚴重了,以剝奪受教權來壓迫孩子,不過是另一種以暴制暴。

而且,修正案中看不到教育部門或相關單位,設置專責機構輔導性霸凌加害者,如果心理輔導必須由學校第一線的輔導室來承擔,恐怕還要修法增加心理輔導老師員額。

此外,我認為修正案有性霸凌認定困難的問題。校園霸凌加害者與被害者的關係,並非固定的,每個人都可能在當下是加害者,卻在下一個瞬間變成被害者,因為霸凌行為可能像一種食物鏈的關係,A學生霸凌B學生,而B學生霸凌C學生…。

也就是說,霸凌是無處不在,一旦以法律介入管理,同學間從此說話得小心,避免被同學用手機蒐證提告,這也許能大幅減少看得見的性霸凌,但對是否能解決看不見的性霸凌,及因恐懼被同儕告發,而對同儕關係產生不信任感,進一步撕裂青少年的同儕、我群意識,恐怕都需要觀察。

筆者認為,未成年人的道德判斷力薄弱,有許多是非觀念還沒建立,而不少性霸凌行為,也多半是基於好玩等不是太成熟的性觀念,與其以法律強化對性霸凌加害者的控管,還不如落實兩性平權教育。

而兩性平權教育不是編教科書,每周排幾堂課,然後通過考試就能落實,必須針對校園日常生活修訂調整,逐漸剔除不合理的性別壓迫與性別霸凌,幫助孩子建立健全的兩性平權觀念。

神無月(台北市/教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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