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為解決中小學體育班選手缺乏專任教練問題,立委提案修正《國民體育法》,本來有體育班的學校至少設一名專任教練,並增「巡迴教練」制度,中小學將因此增加四百零九名專任教練,培育運動人才。
筆者樂見此一修正案通過,但不只中小學應該這麼做,高中和大專校院也應設置專任運動教練,因為體育就是國力的象徵,有優秀運動員在世界競技舞台發光發熱,全世界都看得到台灣,這比砸大錢登廣告有效。
而且,許多優秀選手在結束運動員生涯後就沒出路,即使到大專校院任教,也因沒有學位,只能擔任短期教師,非常可惜。
最近本校有一位游泳國手老師,曾贏得亞太地區比賽金牌,動作非常標準,教學也很有口碑,我還去見識他上的游泳課。
但他因沒有博士學位,學校擔心評鑑的生師比數字會不好看,因此只被聘為短期教師,聘期一到就得離開學校。
我覺得非常可惜,因為學校並沒有游泳專長的老師,為何不用專任教練名義聘為教師,或是利用游泳專長聘為技術級的助理教授,如此就可符合評鑑的師資要求。
剛奪得法國網球公開賽女單冠軍的中國大陸選手李娜,除了讓全世界見識到大陸除了桌球,網球也一把罩,也帶動大陸網球熱潮。
李娜奪冠後說「我需要另一個強勢的教練與我合作,讓我進步」,顯示世界頂尖的運動選手,背後一定需要好的教練指導,方能持續保有競爭力。
目前有愈來愈多的運優生或體保生就讀一般大學,在沒有體育科系下,就需要有各項體育教師與專任教練,否則運優生和體保生進入普通大學,就會斷送運動生涯,浪費了人才。
建議政府趁此立法契機,全面從基層做起,讓各級學校都能設置專任運動教練,除了可讓優秀動員未來有好的職涯發展,相信對提升我國體育實力也會有效果。
本榮(桃縣中壢/大學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