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完成三讀 不違背職務 送錢就有罪

陳忠賢 |2011.06.08
1570觀看次
字級

【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貪汙治罪條例》修正案,增訂「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民眾送紅包給公務員,無論是否違背職務都有罪,最高可處三年有期徒刑,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往公務員收受紅包,只要不違背與自己職務相關的業務即屬無罪,另外,收紅包的有罪,送紅包的卻沒罪,形成公務員貪汙懲治的漏洞。法務部長曾勇夫在初審時說,為了檢肅貪污、澄清吏治,消除民間送紅包文化,讓民眾知道處理公務不必送、不能送,公務員不能貪、不會貪,因而有必要提出更嚴格的標準。

原條文規定,民眾對公務人員行賄,須具「違背職務的行為」才有罪,一般稱之為「違背職務行賄罪」,但在「不違背職務行賄」部分則是無罪。

新法規定,對公務員有關於不違背職務的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熱門新聞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人間福報》是一份多元化的報紙,不單只有報導佛教新聞,乃以推動祥和社會、淨化人心為職志,以關懷人類福祉、追求世界和平為宗旨,堅持新聞的準度與速度、廣度與深度,關懷弱勢族群與公益;強調內容溫馨、健康、益智、環保,不八卦、不加料、不阿諛,希冀藉由優質的內涵,體貼大眾身心靈的需要、關懷地球永續經營、延續宇宙無窮慧命,是一份承擔社會責任的報紙。自許成為「社會的一道光明」的《人間福報》任重而道遠,在秉持創辦人星雲大師「傳播人間善因善緣」的理念之際,更將堅持為社會注入清流,讓福報的發行為人間帶來祥和歡喜,具體實現「人間有福報,福報滿人間」的目標。
人間福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70470026

 
聯絡我們 隱私權條款

Copyright © 2000-2024 人間福報 www.merit-times.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