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教育成就評量委員會曾評比三十八國八年級學生的公民素養,在認知方面,台灣學生排名第四;在情意方面,普遍不信任組織,包括對政治、媒體的信任度偏低;在行為上,參與課外活動的程度「極低」,沒參加過任何活動者高達六成五。
國內調查也發現,國中生在「公民認知」拿高分,但公民參與極低,也不關心公共事務。顯示台灣雖有公民課,但只當作「功課」來讀,偏重智育,缺乏行動。只知「公民」,忽略「責任」。
教育部認知到這個缺點,在「公民教育實踐方案」公布,應強化公民責任與民主價值的品德教育:鼓勵學生志願服務,推動服務學習;提供多元參與學生權益相關事務的管道。
藉由社區互動及國際交流等活動,培育學生公民行動知能,認同本土文化,建立地球村觀念,善盡地球村的公民責任。美國國務院國際資訊局出版《民主的原則》,強調公民需要參與,「你是什麼樣,你的政府就是什麼樣。」要使民主成功,公民必須積極主動,政府的成敗取決於自己,責無旁貸。
我國是民主國家,但政客為選票一味討好選民,使部分人民只知爭取私利,忽視對社會的責任,缺乏公民德行與公共精神。問題在於:我們只有自由社會的憲政體制,卻缺乏自由社會合格的公民素養。
美國哲學家蓋爾斯敦(William A. Galston)將教育分為哲學教育、公民教育,公民教育目的是陶冶社會成員的人格,培養社會成員有能力參與和創造彼此共享的社會。一個健康穩定的民主社會,不只依賴正義的制度,也依賴公民的品質和態度;所以政治理論不再只重視基本結構,更注重公民的氣質和品質,這些公民的德行應視為社會資本。
從國外經驗來看,英國公民課的概念最初出現在上世紀九○年代末,當時愈來愈多年輕人對社會漠不關心,政府最終認識到,只有把公民課納入國家課程,年輕人才能對他們所生活的社會有一定的瞭解,並參與其中。
德國沒有一門專門的課叫「公民教育」,他們的公民教育分散在所有課程裡。南亞海嘯發生時,德國報紙會有一個青少年版面,和青少年讀者討論:「一個貧窮國家發生如此重大災難,富國有沒有責任?」所謂世界公民教育,不需要一堂課來教,因為它沒有界限,隨處可得,可能是學校,也可能是媒體,在這種環境下長大的孩子,自然會有世界公民意識。「公民責任」這項品格的目標,不應侷限在小的地域範圍,而要延展為世界公民概念。但世界公民的實踐,仍需要從最小範圍的周邊開始。
有怎樣的國民,就會有怎樣的國家。台灣要更自由民主,需要全體國民共同努力,大人要自己成為公民責任的典範,各級學校公民課更不能僅按表操課,應讓學生參與學校及社區活動,對自己、對他人表現出有責任感的態度。如此,才不會只知「公民」的死知識,而忽略實踐的「公民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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